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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职工创业政策,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政策

加大政策支持 明确四种形式

河北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

河北新闻网讯(河北日报记者谢楚楚)为充分调动省内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,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《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实践,全面推进“双创”全面发展。
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创新创业包括以下四种形式,即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、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、离职创新创业、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。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高校、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注册人员,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,然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。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高校、科研院所以外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申请。

创新创业人员享有平等参与职称评审、项目申报、岗位竞争、培训、考核奖励等权利。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成果应作为职称评审、岗位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,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实行绿色通道考核,聘任时可不占用本单位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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